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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文城办关于整理上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等相关资料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2-6-1   编辑:路北文明网
 
路北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文城办关于整理上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等相关资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工)委、区直各责任单位:
现将《市文城办关于整理上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等相关资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党(工)委、区直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认真规范整理上报“三个测评体系”档案资料,务于2012年6月7日前报送至路北区档案局。电子版分别发至路北区档案局邮箱:lbqdaj@163.com;路北区文明办邮箱:lbwmb@126.com.
联系人:路北区档案局副局长  张丽娜 
电话:13131573677;3724769
路北区文城办
2012年6月1日
 
市文城办[2012]4号
 
唐山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整理上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等相关资料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派出机构工委、管委会,市直各责任单位:
  根据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档案资料收集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档案的依据
  主要依据:《关于做好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市文明委[2012]8号)及《唐山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责任分解》、《唐山2012年<全国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责任分解》、《唐山2012年<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责任分解》(以下简称“三个责任分解”)(下载地址:tswmbzdc@126.com,密码:29422942)。
  二、测评档案的范围
1.时间范围:
除长效性文件外,原则上提供材料的时间跨度为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底。
  2.内容范围
  (1)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按照我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志愿服务测评体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个测评体系分别上报,上报内容包括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电子文件、音像等不同类别和载体的档案材料。
  (2)“三个责任分解”中涉及的各类新闻报道、声像资料。
  (3)在创建工作中所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荣誉称号的奖状、证书等资料。
三、测评材料的流程
详见附件。
  四、填报要求
  1.各单位、各处室在上报测评材料前,需由主要负责人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文件材料、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并能充分印证测评标准的要求。
  2.材料报送领导批示、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同时自备留存一份。印证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和复印件,都应加盖公章。《唐山市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测评建档规范说明》均须有出具单位,同时上报电子文件。
  3.同一项测评标准涉及到多个部门或单位的,由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配合部门按要求将测评材料和原始备查材料提供给主要责任部门,由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整理汇总,并填写《唐山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标准结论性说明》,连同电子版本一并上报。
  4.所有照片、音频、视频和多媒体材料均须刻录成光盘,数码照片格式为JPG/JPEG,音频材料格式MP3/WAV,视频和多媒体材料格式为MPEG/AVI,同时附纸质目录和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测评标准编号、时间、地点、人物、主题、背景等基本要素。
  其中,照片材料须用A4纸彩色打印,居中排版(加盖公章),照片下方标注照片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主题及背景等要素,每页最多打印两张照片。
  5.材料的纸张格式
  (1)材料用纸:各责任单位、处室报送的各类纸质文件(除原件外),一律使用A4纸型印制,不得另用其它纸型。凡提供的文件材料字迹工整清晰,纸张干净整洁,无褶皱,不符合要求的应采用复印形式转化。纸质文件的文本格式必须符合公文格式要求,带文号文件必须使用红头文件纸打印。
  (2)版面设置:上边距3厘米;下边距2厘米;左边距3厘米;右边距2.5厘米。
  (3)字体字号:除文件原件外,凡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加工形成的各类文字材料及内容结论性说明、目录等必须使用统一字体、字号(详见附件)。
  五、测评材料的报送时间
  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于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测评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能上报者,请书面向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
上报地址:
1、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材料,报唐山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创城办二层220房间),联系人:孙伟光、刘勇,电话:2833910,手机:15031521001,邮箱:tswmbzdc@163.com
2、全国志愿服务测评体系材料,报市文明办综合处(市委主楼420房间),联系人:杨静、范倩,电话:2802759,手机:15833568189,邮箱:tswmbzhc@163.com。
  3、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材料,报唐山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创城办二层208房间),联系人:张秀国、阚晓梅,电话:2832650、2812522,手机13623335709,邮箱:wcnr2832650@163.com。
  
附件:《唐山市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测评建档规范说明》
 
 
唐山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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