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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8-11-19   编辑:路北文明网
 
路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的
通 知
 
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组、党(工)委:
现将市文明办《关于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严格按文件要求的点位和幅数,抓好贯彻落实,于每周三上午将上周检查情况报区文明办。联系人:张弓,联系电话:3724062,电子邮箱:lbwmb@126.com。
 
 
路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唐山市文明办
关于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文明办(党群部、党政办),各相关责任单位:
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凝心聚力、鼓舞斗志的导向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地各单位要把公益广告宣传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公益广告作为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和“两个率先”目标的精神动力,作为面向群众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拓展传播阵地,科学、规范、有序地提高公益广告刊播和社会覆盖面,确保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检查、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益广告宣传属地管理制度、主管部门监管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管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责,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电信业务经营者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网信部门负责互联网企业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公共交通运载工具及相关场站公益广告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旅游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建筑工地围挡、风景名胜区、市政园林公益广告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文明办负责推动各类创建主体落实公益广告宣传职责。 
三、宣传形式
(一)报纸类。市级党报、晚报、都市报、行业报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其他各级党报、晚报、都市报和行业报,平均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2个整版。 
(二)广播电视类。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月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180条(次),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00之间,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60条(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月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300条(次),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少于120条(次)。 
(三)期刊类。时政类期刊每期至少刊登公益广告1个页面;其他大众生活、文摘类期刊,平均每两期至少刊登公益广告1个页面。
(四)互联网。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在6:00至24:00之间,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并在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的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主管部门规定的条(次)。鼓励网站结合自身特点原创公益广告,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进行文字、图片、视频、游戏、动漫等多样化展示,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多渠道传播,网页、平板电脑、手机等多终端覆盖,长期宣传展示公益广告。
(五)手机类。电信业务经营者要运用手机媒体及相关经营业务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 
(六)社会媒介。
1.城乡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共广场、公园景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政务大厅、城市社区、影剧院、风景名胜区、城区所属乡镇、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公益广告设置具体要求:窗口单位2幅以上;政务大厅8幅以上;城市社区(小区)10幅以上;大型商场、超市10幅以上;商业街区、公共广场、公园景区、宾馆饭店、景点景区、集贸市场、城区所属乡镇10幅以上;公交站点30%以上的数量或面积刊播公益广告,公交车、出租车在有商业广告的情况下,公益广告占比30%以上,车内音视频公益广告时长达到30%以上;背街小巷、居民小区要结合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2.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均应在售票厅、候车室、候机厅、旅客出入主要通道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益广告专用设施并刊播公益广告,达到10幅以上。
3.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刊播介质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通稿作品或者经主管部门审定的其他公益广告。
4.城乡建筑工地设置围挡的,施工单位应在围挡上发布公益广告。原则上,属公共事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围挡应全部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属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30%。城乡道路有景观灯杆、过街天桥、候车亭等构筑物的,应刊播公益广告通稿作品或者经主管部门审定的其他公益广告。
(七)其他类。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支持和鼓励在生产、生活领域增加公益广告设施和发布渠道,扩大社会影响。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包装或者装潢、企业名称、商标标识、建筑设计、家具设计、服装设计等日常生活事务中,合理融入社会主流价值,传播中华文化,弘扬中国精神。
四、常态巡察
   建立、完善三种巡察制度:一是市级巡察。市文明办每天督导巡察以十九大公益广告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创建工作,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规定整改时限,任务完成后配发图片上传至指定邮箱,对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单位,以负面清单形式,在文明单位考核中予以减分处理。二是县(市、区)级巡察、自查。县(市、区)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公园广场、公交站、工地围挡、墙体广告、户外大屏、橱窗展板等是否广泛刊播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中国梦”“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出行”“学雷锋志愿服务”,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公益广告进行巡察,对及时发现的陈旧破损等问题,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提高。三是交叉互查。每季度以县(市、区)交叉互查的形式,对公益广告工作进行地毯式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对发现的问题,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通报曝光,对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深、抓好、抓出成效。
2.强化措施。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从严从快从细,确保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问责。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市文明城市创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4.及时反馈。从即日起,每周三将上周检查情况报市文明办。联系电话:2817051,电子邮箱:tsccb123@163com。
 
附:公益广告宣传重要点位责任分工
 
 
 
 
唐山市文明办
2018年10月18日
 
公益广告宣传重要点位责任分工
 
一、高速广告塔宣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二、主次干道宣传。1、市区建设路、新华道、北新道、长宁道。责任单位:市城管局。2、除建设路、新华道、北新道、长宁道四条主干道以外的其他主次干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三、主要商业大街(商业街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四、公园、景区、公共广场宣传。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五、医院。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六、大、中、小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七、社区(小区)、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高校、部队、铁路,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八、街道综合文化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九、城市规划馆、美术馆、文化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地震局、市科协、团市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十、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十一、窗口单位、政务大厅、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旅行社。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审管办、市人社局、市银监分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十二、主次干道交警电子显示屏,出租车,公交车站点、公交汽车LED显示屏、车身LED电子屏、车体公益广告宣传。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十三、城市围挡宣传。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十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十五、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责任单位:三女河机场、铁路唐山站、铁路唐山北站、市交运集团,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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